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的规划部署和建设低空经济中心的总体要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创新生态,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针对当前一段时期,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链上企业培育、鼓励技术创新、拓展产业应用示范、加大基础设施供给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资助。坚持场景牵引,发挥市场规模优势,通过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促进低空消费潜力释放,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在现有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低空经济产业特点,优化或细化针对性支持措施。鼓励各区政府根据本措施并结合本区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制定区级配套支持政策,实现市区政策联动。
《若干措施》具体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技术创新、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二十项具体支持措施。
此前,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11月,深圳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圳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指出低空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扎实做好低空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低空经济中心,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培育发展低空制造、低空飞行等新增长点。
从产业上看,作为创新之城,深圳低空经济发展已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完整的无人机产业链条,覆盖生产制造、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商业应用、人才培育等诸多环节。2022年深圳无人机企业1500多家,年产值为750亿元,占全国七成。
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
深圳将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实施高质量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予以资助。
强化重点企业支持。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发展。
加快推动载人eVTOL等低空航空器产业化。加速载人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eVTOL、飞行汽车并实现销售的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销售奖励。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获得立项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设备、首版次软件,按照一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纳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对获得国家级或深圳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鼓励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对在深圳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奖励。
鼓励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对在深圳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开通境内航线的,每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可达到600万元。开通深港跨境航线的,每条深港跨境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飞行架次每增加100架次,给予50万元奖励。
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深圳首条eVTOL商业航线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鼓励低空载客运行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参照境内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奖励标准,对eVTOL商业运行航线、架次给予奖励。
鼓励拓展多领域应用。包括鼓励市区各单位将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以及智慧巡检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开发空中游览、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举办全国性创新示范应用大赛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竞速等飞行赛事。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支持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极速先锋城市建设,同步推进5G-A应用示范、卫星通信创新应用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通用航空运行保障基地,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社会投资的公共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通信、导航、监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汇聚低空经济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全球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才,对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
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航重点实验室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发挥国企作用加大国资投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供给,鼓励市区政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了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支持交流推广活动等措施,支持我市低空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