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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抽检酒品屡检不合格 多家酒企因酒精度问题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27 17:17:12 来源:

不久前,宁波一家酒企诉宁波市场监管机关不履行调查取证法定职责一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

宁波海曙明州农产品加工中心站(简称明州酒厂)因对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示的糯米酒酒精度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市场监管机关却对异议不予认可,遂而引发这起已历时二年多的行政诉讼案。

依法不认同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

可不合格结论依然没纠正

2021年8月30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作出明州酒厂生产的糯米酒酒精度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同年9月1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海曙市监局)将酒精度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明州酒厂的同时,就启动了立案处罚程序。

明州酒厂厂长李召宝一拿到检验报告就表示出异议,并在当天提交了《异议理由书》。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宁波市监局)和宁波海关技术中心都告知明州酒厂可以申请复检,但李召宝并没有象其他酒企那样申请复检,而是依规对标准适用提出异议。

依据法规,书面异议应向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提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市监局)所委托。负责抽检的省市监局金副处长收到异议后曾致电回复李召宝说“基本认同异议理由”。省市监局虽未出具受理通知书,但在官网上公布确认已受理明州酒厂的异议,公布时间是2021年9月15日。

同年9月30日,省市监局邀请了宁波市产品食品质检院沈坚在内的一批省内检验机构的专家对此异议进行研讨会商,认为依据“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标示,酒精度并非企业所称的越高越好,明示值9(%vol)的米酒实测为11.8(%vol),应判定为不合格。省市监局依此于同年10月8日制作了对异议不予认可的《答复》。

按规定,对检验及判定依据等事项有异议,受理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李召宝说,“省市监局却一直未将上述异议《答复》告知明州酒厂,甚至于2022年7月明州酒厂依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异议审核结论时,省市监局仍以属于行政执法案卷内容为由,不肯公开该异议《答复》。”

海曙市监局作为办理明州酒厂酒精度不合格的立案处罚机关,对此案极为重视和谨慎,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发酵糯米酒的酒精度提高是质量控制高于标准,且不会影响食品安全,遂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的处理决定。这实际上意味着办案机关从法律层面否定了检验机构所作的“不合格”结论。当时的宁波市监局认同海曙市监局的处理决定,并以宁波市监局的名义在其网站公布了此案处理决定。

但省市监局未采纳办案机关的处理意见,仍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将明州酒厂的涉案酒品在网上公布为食品安全监管不合格产品。对此,明州酒厂即要求省市监局公开抽检信息。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省市监局要求海曙市监局对案件重新作出处理。海曙市监局为此于2022年9月9日向省市监局出具了一份报告,认为重新作出决定不符合程序规定,也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拟维持原处理决定不变。

在省市监局公开的抽样单和检验原始记录等几项信息,李召宝却从中发现了违规,甚至疑似虚假编造的问题。随即,明州酒厂向宁波市监局提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涉嫌违规检验要求立案查处的投诉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提起对省市监局政府信息不公开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

随后,省市监局将不肯信息公开的《异议答复》和《专家会商意见》下发给宁波市监局,以此来证明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没有违规检验,同时要求宁波市监局和海曙市监局做工作,以撤销网上“不合格”公布信息为条件,让明州酒厂撤去各案。明州酒厂则要求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承认检验错误,表示“这是撤案的前提条件”。为此,海曙市监局于 2023年2月邀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和明州酒厂双方会谈沟通,同时特请来了宁波市标准研究院专家来讲解相关标准条款。沟通会上,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坚持其“有权自行作出检验认定”的意见。

多家酒企被检酒精度不合格遭罚

而酒精度非食品安全必检项目

李召宝在坊间被称为“锲而不舍的酒文化研究者”。曾于1993年,他主持了“宁波千年贡酒技艺挖掘与传承”课题。2004年他完成了《中国酿酒史考新论》《探源中华第一酒》二篇考证论文,率先提出“宁波是中国黄酒发源地”和“中华第一酒是酎酒”的观点。在当时引起了业界关注。

2006年,李召宝主持制定的《明州米酒》标准获标准机关备案。该“标准”取消米酒(黄酒)酒精度、非糖固形物的上限和合规酒品可以没有保质期的限制。这虽然在当时引起争议,但2012年国家出台新的食品标准中酒类食品全部取消酒精度的上限,黄酒取消非糖固形物的上限,酒精度10度以上的酒品可以不标保质期,且明确酒精度不作为食品安全的检验项目。同年,李召宝酿造的“天子酎”酒终于问世,并将其命名为“明州冰糯”。他携此酒成为宁波唯一的应邀参加2007年中国黄酒国际化高峰论坛的酒企。从此,李召宝在业界渐有名气。

当浙江几家酒企老总知晓了明州酒厂的行诉案,都给予了极大关注。

首先是宁波奉化茅山酒厂厂长董良平赶到明州酒厂找李召宝。

董老板称,他家酒厂的酒品这几年被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检后,经常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的情况,因此没少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并被一再要求严把酒精度出厂检验关。他的企业是一家拥有SC生产许可证的酒企,厂内配置有检验室,具有法定的自行检验资质。

董老板为了验证他们企业自检的精准度,有一次将检样一分为三,一份厂里自检,一份交给学这个专业的女儿带去学校实验室检测,一份出钱交给著名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结果,三处的酒精度检测数据几乎一致,误差仅为0.1度,这说明企业自检的精准度没有大的问题,而与抽检机构的检测数据误差还是经常会在1度多,并因此被判不合格而经常受罚。

当他从新闻里看到,明州酒厂的李召宝状告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涉嫌违法违规检验,称“把合格的酒品检定成不合格酒品”,而且也是在酒精度问题上,所以特地过来看看被李召宝查出问题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的检验原始记录,也好解开困惑已久的心病。

无独有偶,绍兴嵊州一家酒厂的老板赵大姐也告诉李召宝,称她的企业生产的酒同样被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因酒精度检定成不合格,企业自检与该中心的检测数据误差了1度左右。而更蹊跷的是,同一批次的酒品绍兴检验机构抽检结果是合格的,因企业自检与绍兴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一致,她便信心十足地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没想到复检结果却是维持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结论,企业因此而受罚。

面对这样吊诡的事,董老板和赵大姐因此都非常关注明州酒厂诉宁波海关技术中心的案子。他(她)们就是想亲眼看看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把酒精度检测成不合格的检验原始记录。

当董老板看过这起案件中有关的酒精度初检复检的两份检验原始记录后,也直呼不敢相信这样明显有问题的检验原始记录竟出自于宁波海关技术中心。董老板说,他自已也会做酒品的酒精度检验,检验方法也跟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一样依据的酒精第二法。检验原始记录中的检测日期是8月,高温季节气温30多度,检测室内的温度不可能刚好是20度,酒样中实际的酒精度,是将用温度计测得的酒样温度和用酒精计测得的酒精度,通过查阅酒精度换算表换算成20度基准温度时的酒精度的。比如酒样用酒精计测得的酒精度为12度,用温度计测得的温度为25度,查表得出实际酒精度是10.9度。而现在这两份8月高温季节的检验原始记录,实测温度直接被写成了20度,按照酒精第二法的检验方法,这个温度数据是不可思议的。更不可思议的是,两份检验原始记录中,对检验的复核日期都是在检验日期的第二天,这是违反检验法规规定的,因为如果是第二天才复核,己经无法核实前一天检验过程及相关数据记录的准确性了,所以检验法规非常明确,检验与复核须在当天当班交接完成。更关键的是,检验法规明确规定,经复核后认为有必要的才进行复检,而检验原始记录中复检的时间居然还比复核时间早了一天。

问题这么明显的检验原始记录,只要懂得酒精第二法检验标准规定和检验程序法规的人都能一眼看出问题,所以李老板一拿到检验原始记录,就怀疑检验原始记录造假,要求市监局依法查处,随后因市监局并未立案查处,他就把市监局和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告上了法庭。

有关人士明确指出,在国家发酵酒标准中,酒精度没有上限规定,也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李召宝表示,在对酒企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酒精度也未作为食品安全检测项目。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这些乱象该如何纠治

正如赵大姐所说,同一批次的酒品不同检验机构结果不一样,而不合格的复检总是跟原检一样,企业虽有不甘,但也不敢质欵检验机构检验会有问题,怕企业因此而招致非难,所以企业宁肯受罚也不愿与监管机构较真。

李召宝说,对于同一批次的食品,经不同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会不一样, 酒企的老板都深有感触。他说,2020年他曾代理过一个舟山食企诉甬企的案子。舟山多所学校学生因食用了这家舟山食企提供的肉松竟造成50余名学生食物中毒。甬企提供的肉粉松原料在舟山检验出沙门氏菌,当地市监局以此为据,移交给甬企属地的鄞州市监局立案查处。经鄞州市监局对该甬企同一批次的留样进行抽检,未检出沙门氏菌,检验结果反馈给舟山,但舟山那边仍以其当地的原检验报告为据,认定舟企食品出问题是釆购了甬企含有沙门氏菌的肉粉松原料所致。舟企遂以此为据,起诉甬企巨颔索赔。因事涉54名学生,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若此认定成立,甬企不仅要巨赔,还将面临重罚。李召宝受这家甬企委托代理该案后发现舟山的检验报告存在重大问题,便行诉舟山市监部门,结果怀疑涉案的13份检验报告全部存在违规问题,遂要求依规出示13份检验原始记录。舟山方面却不肯出示,而出庭的舟山检验机构的专家对抽样和检验规定的解说均与国家标准规定不一致。

对不合格的复检总是跟原检一样,除了赵大姐的案例极有典型性外,奉化茅山酒厂的董良平也有一肚子的困惑。而李召宝则通过自己的案例认为,各检验机构相互帮联是根源,像他提出的是标准适用的异议,依规对标准的解释权属于标准制定者,如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家卫健委负责制定,也由卫健委负责解释。

李召宝认为,涉案糯米酒执行的《明州米酒》标准,是由明州酒厂制定,经浙江省卫生厅批准备案的,检验机构只是标准执行者,无权自行解释标准,对标准适用不明时,依规其只能向标准制定者或提请标准批准机关解答。

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机关应对虚假、违规检验检测进行查处。但由于食品抽检依法以市场监管机关为主体,检验机构是其委托合作单位,是特殊的从属关系,也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难以真正落实,检验机构违规检验行为得不到纠正,挫伤食品企业经营积极性,也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竣。

明州酒厂李召宝表示,他提起行诉的初衷,官司的输赢不是根本,主要是此案与食品安全监管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联,不仅涉及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涉及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和营商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此案以便于促进市场监管行政机关更好地持续优化服务,更好地提升宁波的营商环境。(马 辛)